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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到退休,很多人关心的就是养老金,经常有小伙伴问小豆“非深户在深圳缴纳社保满10年以上,是不是就可以在深圳退休领取养老金?”这个情况有点复杂,并不是一两句话能说完的,今天就好好跟大家科普一下!
无论深户还是非深户,要想在深圳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,并不是在深圳缴纳满10年就可以。那在深圳退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?
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在深圳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:
(一)按照国家、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;
(二)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。
(三)达到法定退休年龄;(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为:女性工人退休年龄50岁,女性干部55岁,男性60岁)
注意:男性年满50周岁,女性年满40周岁,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,参保地会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,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,由基本养老待遇低统一归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。只有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的,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并办理待遇领取。
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本市?
确认待遇领取地的两种基本情况:
1、跨省流动就业人员
指先后在多个省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。
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,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。
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,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。
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,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。
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,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。
2、广东省内待遇领取地的确认
如按上述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,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。
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就一目了然了~
举例1:小王1997年-2008年在深圳工作,参保11年,2009-2019年去上海工作,也参保11年。如果2019年之后返回户籍所在地福建工作并参保,那么待遇领取地在哪?
答案:户籍所在地福建。(户口在福建,社保关系也在福建)
举例2:小王是福建户籍,1997年-2008年在深圳工作,参保11年,2009开始去上海工作,并且一直在上海工作并参保10年以上,待遇领取地在哪?
答案:上海。(社保关系不在户口所在地,而且在社保关系地上海缴费年限满10年,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)
举例3:小王是福建户籍,1997年-2008年在深圳工作,参保11年,2009开始去上海工作,在上海工作参保只有8年,回到福建后未工作也未参保。待遇领取地在哪?
答案:深圳。(因为在上海不满10年,所以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深圳)
举例4:小王是福建户籍,如果小王在每个地方都没有缴纳满10年,还能领退休金吗?
答案:可以,待遇领取地在户籍所在地福建。(均未满10年,则在户口所在地)
怎样可以在退休后领到更多养老金?
简单来说,就是缴费基数越高、年限越长,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越高,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!